宜服从之。若稍迟疑,则耳目手足之欲,必各出其主意,而妄发命令,结果必大错谬。
譬诸受他人之所托,代保管其金钱,良心之第一命令,必曰克尽厥职,勿坠信用也,
若不服从此命令,则耳目之欲,必曰吾久枯寂,盍假此以入梨园,口腹之欲,必曰吾久干燥,
盍假此以访酒家。如是则良心之本能,竟为物欲所蔽矣。小事如此,大事亦何独不然?
历史上之恶人,遗臭万世,然当日其良心之第一命令,必无误也。人之主体,乃在良心,
须自幼养成良心之独立,勿为四支五官之奴隶。身奴于人,尚或可救,唯自作支体之奴隶,
则莫能助,唯当反省克己而已。第二作事之要义。大抵各人之所受用,固自有其独到处,
未必从同。若鄙人则以“精力集中”四字,为作事之秘诀,以为必如此,其力乃大,
譬诸以镜取火,集径寸之日光于一点,着物即燃,此显而易见者也。凡事不为则已,
为之必用全力,乃克有成。昔有一文弱之孝子,力不能缚一鸡,父死未葬,比邻失慎,
延及居庐。此子乃举棺而出诸火。此何故?精力集中而已。语曰:至诚所感,金石为开。
又曰:思之思之,鬼神通之。李广射石没羽,非无稽也。即以最近之事言之,蔡公松坡,
体质本极文弱,然去年在四川之役,尝十昼夜不得宁息,更自出其精力,以鼓将士之勇气,
卒获大胜。非精力集中,岂能及此?盖精力与物不同,物力有定限,而精力则无穷。
譬诸五百马力之机器,五百即其定量矣,精力则不然,善用之则其力无限,
此人类之所以不可思议也。《论语》所谓“居处恭,执事敬”,此语最为精透。
据朱子所解释,谓敬者主一无适之谓。主一无适,即精力集中而已。法国人尝著一书,
以自箴其国人,谓英国人每作一事,必集精力而为之,法人则不如此,英之所以能强也。
至于中国,更何论焉。中且不有,何集之云?执业不对于职务负责任,而思及其次,
此我国之国民性也。为学亦然,慧而不专,愚将胜之。学算而思及于文,文固不成,